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

天津市人民政府 · 2010-12-17公布 · 施行 2011-03-01 · 官方来源

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

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(2010年12月17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6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〉和〈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