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
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· 2010-12-02公布 · 施行日期见文 · 官方来源

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

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(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根据2022年5月23日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》修正)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《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》已经2010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1年1月2日起施行。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