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

南宁市人民政府 · —公布 · 施行日期见文 · 官方来源

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

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《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已于2008年12月9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。市长:黄方方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: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