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

安徽省人民政府 · 1992-03-15公布 · 施行日期见文 · 官方来源

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

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(1992年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〉等规章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〉等规章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)